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歌名何必俗入骨

1998-04-07 来源:光明日报 楚易中 我有话说

这些年来,通俗歌曲的流行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色彩。其中相当一批新歌,曲调优美,内容通俗高雅,很快便赢得了人们的喜爱。

但不可否认的是,也有那么一些流行歌曲越来越让人难以接受。最近《解放日报》发表的一篇记者采访指出,当前有些歌名稀奇古怪,如《你把我的女人带走》、《男人是好骗的》、《吸血鬼》、《猪你生日快乐》;有的生活琐事也成了歌名,如《打喷嚏》、《洗脸》等等。确实,如今你走进音像商店,就会发现一部分歌名、歌词真真是怪胎出世,令人费解,令人瞠目。

称其为怪,是否是少见多怪,是否这种怪正是流行歌曲的一种新的走向?似乎并非如此。无疑,流行歌曲创作有其自身的规律,有其特殊的标准,但作为艺术,它给人的不应该是一种无聊的刺激,而应该是良好的感官和心理感受,具有起码的美感。当这种美感丧失殆尽,而代之以怪诞、荒谬、庸俗、琐碎和无意义的词句堆砌的时候,它是否还能算作是一种艺术呢?恐怕不能。这样的东西只能是艺术因缺乏必要营养而显现的羸弱,因失去灵魂而表现的干瘪,它会走到一条死胡同里去。

那么,这种“怪”是否就是歌曲的一种大众化、通俗化?不错,大众化、通俗化是歌曲的一个趋向,也是许多歌曲得以流行的重要原因之一。然而那是指歌曲来自于生活,贴近生活,形式和内容都容易为老百姓所接受,并能给他们以享受。通俗并不是落俗,不该是迎合低级趣味的庸俗,更不该以怪诞、荒唐甚至下流为能事的其俗入骨。后者并不是大众化、通俗化,而是附着于其上的伪劣。

艺术自有艺术的规律,歌词创作者、演唱者对“怪”的追求原因有多种,并不排除其中有真正艺术的动机,对于由此而来的某种新的、看来有些不同寻常的形式,应该以宽容的态度给以接纳。但时下有些创作者和演唱者的动机并非如此,他们似乎主要是为了在市场上获利,以奇制胜,以怪促销,以销赚钱。由于孔方兄作祟,一些厂家可以生产伪劣产品,而市场上一些艺术产品也就未必是真的艺术了。当它们打着艺术之名登堂入室的时候,人们应当有所鉴别才是。市场经济的海洋潮起潮落,人在其中,不能不有弄潮之想,不能不有获利之望,这本十分正常。但弄潮、获利的途径有多种,而艺术本是件雅事,如果在利益的诱惑之下不择手段,那就十分可悲了。

歌词创作并非现在才有,中国历史上一直有此传统,例如我们现在读来仍琅琅上口的古词就是前人按照谱曲的词牌填写,而后咏唱的。前人的这种文化传统及其中蕴含的文化精神我们应该继承下来,发扬下去,把歌词创作得更好一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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